2020年12月9日,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组织相关专家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(2018年第19号)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》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》,对开云(中国)食用盐生产自动化技改(扩建)项目进行了审核验收。
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查看、集中资料审核、听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、运行情况的汇报以及随机询问的方式,重点就技术和设备设施、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。专家组一行对公司食用盐生产自动化技改(扩建)效果给予充分肯定,对《规范条件》符合性给予高度评价,同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。
最后,公司以专家组“符合《规范条件》相关要求,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”的评审意见,顺利通过审核验收。